门票:所有景区门票及景区内交通未含,下表为各景点门票参考价格,以景区实际为准;火车上交予导游,多退少补(报名时组团社不要收取门票,避免影响您的景区游览)。旅游途中如因身体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况,未产生的景点门票费用在返程专列上由导游退还。
下表各景点门票价格按2022年参考,门票及老年优惠政策以景区当天实际价格为准,届时多退少补;具体景区以实际游览为准。
景点 |
60周岁以下 |
60-64周岁 |
65-69周岁 |
70周岁以上 |
七彩丹霞 |
55+20区间车 |
28+20区间车 |
28+20区间车 |
1+20区间车 |
平山湖大峡谷 |
100+30区间车 |
50+30区间车 |
50+30区间车 |
0+30区间车 |
天山天池 |
95+60景交 |
48+60景交 |
30景交 |
30景交 |
喀纳斯大门票+区间车 |
160+70 |
80+35 |
35 |
35 |
禾木景区门票+区间车 |
50+52 |
25+52 |
26 |
26 |
赛里木湖 |
70+100环湖车费 |
35+100环湖车费 |
100环湖车费 |
100环湖车费 |
那拉提草原+河谷草原区间车 |
90+24区间车 |
48+24区间车 |
12区间车 |
12区间车 |
博斯腾湖 |
18 |
18 |
9 |
0 |
卡拉库里湖 |
45 |
22 |
0 |
0 |
喀什老城、清真寺套票 |
45 |
45 |
22.5 |
0 |
温宿托木尔大峡谷 |
40+50区间车 |
40+50区间车 |
20+50区间车 |
0+50区间车 |
刀郎部落 |
45+20区间车 |
45+20区间车 |
25+20区间车 |
20区间车 |
火焰山、坎儿井 |
40+40 |
20+20 |
0 |
0 |
十二木卡姆 |
50 |
50 |
50 |
50 |
庙尔沟 |
30 |
30 |
20 |
0 |
白杨沟 |
50 |
50 |
25 |
0 |
合计 |
1449 |
1045 |
572.5 |
374 |
◆门票特别说明:国家针对不同阶段的老年人制订了在不同区域门票优惠政策,优惠政策的年龄阶段严格按身份证实际出生日期为准,不跨年度计算,出行前未携带老年证及相关证件的游客均按全票处理,敬请谅解!请参加本次活动的老年朋友携带好身份证等有关其它证件,否则不能享受门票优惠政策,证件优惠不能重复使用。
本补充协议是对旅游行程单中的行程安排,旅行社应旅游者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补充协议;作为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旅游者到达旅游目的地后自愿参加以下相关自费项目及参加以下购物店的书面约定:
一:自费项目(允许导游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做推荐,自愿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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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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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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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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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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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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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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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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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398元/人(按座位前后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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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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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理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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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纳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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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纳斯湖 游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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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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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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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瓦人家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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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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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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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彩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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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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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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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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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赞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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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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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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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费项目说明:
(一)自费项目的收费方式:环保车不在此列,行程中如旅游者选择参加,费用直接以现金形式交导游。
(二)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参加自费活动本着旅游者自愿消费的原则,无任何强制消费参加活动。
(三)签署协议前,旅行社已将自费项目的安全风险及注意事项告知旅游者 ,旅游者根据身体条件谨慎选择,旅游者在协议上签字确认视为其已明确知悉相应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并自愿承受相应后果。
(四)在旅游过程中对于不参加自费项目的旅游者,请自行在景区附近自由活动,无工作人员陪同,请旅游者配合,自由活动期间请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五)经旅游者要求,安排旅游者参加合同以外的自费项目,不属于旅行社擅自安排自费项目,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如人数达不到或临时取消,旅行社可取消自费项目安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经旅游者要求,安排旅游者参加合同以外的自费项目,不属于旅行社擅自安排自费项目,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自费项目安全告知:(1)旅游者应保证自身条件能顺利完成此项游览。(2)游览前需仔细听取导游讲解项目介绍及注意事项。(3)游览时旅游者应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4)游览时请与导游随时保持通讯畅通,以便不时之需。
(九)自费价格和政策仅供参考、以当地当天旅游景区政策为准!
二:购物场所(游客一经签署本协议,则视为此行程包含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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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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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简介(主要商品种类,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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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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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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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器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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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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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6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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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根据自身情况理性购物,并索要正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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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丝玉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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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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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9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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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购物项目说明:
(一)经旅游者相关要求,旅行社为旅游者推荐口碑较好的购物地点,并应旅游者要求在原有行程中添加以下购物地点,并对停留时间做如上约定;
(二)旅游者在购物点内购物本着旅游者自愿消费的原则,无强制购物消费。
(三)旅游者在购物点所购买的物品,请索要并保管好发票和原包装,回团以后7天内,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无人为损坏的凭发票及原包装旅行社协助办理退货、退款事宜(食品、药材、饮品除外) 。非产品自身质量问题,乙方不负责协助退款、退货,并不对最终结果承担连带责任。
(四)经旅游者要求,导游或领队推荐自认为较好的购物地点或场所,但并未进行强制交易的,不属于擅自安排旅游者进行消费,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如因时间不够等问题或其它原因,旅行社可取消购物安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餐厅、长途中途休息站、码头、车站、广场、商业街等地的商店,景区或者酒店等提供的商店不属于旅游法所指的购物商店,购买的商品自行负责;请游客切勿误解,此类投诉我社无法受理,敬请谅解。
三、此补充协议为旅游合同附件,与旅游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此补充协议一式贰份,旅游者与旅行社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四、旅游者有购物或自费活动需求,并主动提出相关要求时,乙方才能与之签订本补充协议。
旅游者(签字): 旅行社(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